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把电信业务划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分为两大类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等,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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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为基础,参考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 3.1 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和通信技术标准”(ICT)分类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并结合增值服务行业相关主要活动和过程,遵循标准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增值服务的行业纳入研究范围,并对行业小类进行了重新组合,如果开展ISP业务,需要了解
带宽接入。
为了研究方便,本书采用狭义的增值服务业的研究范畴,
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来讲,增值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增值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目前,各类基础电信服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共同构成了增值服务产业完整的产业链。
增值服务主要包括IDC、呼叫中心、ISP、ICP、移动信息服务等,具体包括语音增值服务、短信服务、彩信服务、IVR服务、移动IM、移动支付、移动搜索、手机邮箱、手机证券、手机视频、手机电视等。
国家发展规划强调全面深化信息服务应用,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态。在“十二五”期间,突破移动智能终端和应用平台等关键环节,打造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智能终端的价值链生态体系,满足用户的多种移动应用模式需求,增值电信业务推进新型信息服务。国家积极推动跨界融合,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等跨行业业务,加快网络文化创意和数字内容应用的创新,大力发展手机视频、手机阅读、手机动漫及网络音乐等数字文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