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商和传统的IPTV不同,OTT是承载在公共的无需管理的网络上,通过常规的互联网数据传输协议进行视频传输,并不需要专网或者专营的设备来承载视频流,更多相关知识:http://www.zhengdaole.com/。
从图 15-10可知,2011年全球互联网电视的出货量达 6 300万台,未来几年还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预计到2013年的出货量将突破1亿台,而中国则是出货量最高的地区。原国家广电总局自2010年开始,陆续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牌照,众多视频网站也纷纷加快进入互联网电视领域的步伐,海尔、康佳、TCL等争相推出互联网电视,如果开展CDN业务,需要了解音视频服务。
由于上述原因,网络运营商在国外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国际上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模式。
一种是Apple TV为代表的终端+平台+按次付费模式。苹果基于 iTunes为用户提供丰富、高清、最新的影视节目和音乐、图片和其他应用。这些内容主要由合作方提供,他们参与收入分成。苹果提供与iTunes紧密捆绑的机顶盒,并与iPhone、iPad等实现多屏互动。
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机顶盒,定价 99美元/台;二是用户点播视频节目的收入,后者是主要收入来源。得益于苹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完美的硬件设计和丰富的iTunes中的内容,机顶盒的累计销量超过 1 000万台,占美国 1/3的份额。
另一种是Netflix为代表的开放平台+内容订阅模式。Netflix通过购买电影和电视节目,建立起丰富的流媒体内容库及完善的用户行为分析系统,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内容推荐服务。与Apple TV的封闭平台不同,Netflix采取终端广泛接入策略,允许各类终端安装软件后接入其内容平台,包括电视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目前已有超过300款的设备可以收看Netflix的内容。Netflix在2012年第一季度流媒体服务总订阅用户超过2600万,已成为美国最大的网络运营商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