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在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基础电信服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即持有ISP许可证和跨地区ISP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ISP许可证办理。
ISP许可证办理备案程序:
一、需要备案的公司应当登录当地公安局网络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按照备案的类型和所在单位的地点填写有关记录后提交。
二、公安机关网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后,对案卷进行第一次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审判,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案卷人;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整改。
三、在进行审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安机关网络公安部门,网络公安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备案人。
四、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加盖公安机关网络公安部门公章的备案表格后,应当填写备案。
初审所需材料:
1、固定IP地址使用信息表
2、服务器简介
3、IP地址分配信息表
4、ICP(网站)登记信息表格
5、宽带(无线)用户因特网帐户注册信息表格
6、主机托管用户配置文件
7、虚拟空间租赁客户
需要审查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股报告表"
3、组织守则证明书副本
4、ISP安全责任通知
5、电脑保安主任的"资讯网络保安专业人员及技术员持续教育证书"
6、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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